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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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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heinhard
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否該給予補救應該要看出包的原因是什麼,
就好比你把別人弄死了,法官也要搞清楚你是蓄意謀殺還是無心的過失致死,
才能判定罪的輕重,
今天,他的志願卡是自己畫錯的,況且還在犯錯後推卸責任,大考中心沒有義務負責

ps:我今天看報有看到詳情,該生沒在志願卡上的准考證號碼欄上寫下準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要求他寫上,"結果該生的父親拿去並在准考證號碼欄以外的地方寫下准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收到後再次邀情修正並認為塗改志願卡可能影響機器判讀,所以在該生父親的同意下要求重填,劃錯是該生及其父親的責任


這就像小孩子偷東西也是他的責任
並不代表要用備案的方法來對付他一樣
我認為他填錯志願卡
罪不致要去重考或是活該

其實講到這邊
大家最大的差別只是
要不要給他一點補救措施

我覺得他是不應該,但是機會可以給他
同時也要警惕
就像是作弊如果不記大過也要記警告一樣
如果大家都贊成為了維持制度犧牲他
這和法西斯有什麼不同?

制度是可以慢慢改進到大家滿意的
舊 2004-08-11, 04:20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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