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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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P
我想焦點都被模糊了
今天的重點是〝是否該給予補救〞
而不是〝他是不是在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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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有問題,是否該給予補救應該要看出包的原因是什麼,
就好比你把別人弄死了,法官也要搞清楚你是蓄意謀殺還是無心的過失致死,
才能判定罪的輕重,
今天,他的志願卡是自己畫錯的,況且還在犯錯後推卸責任,大考中心沒有義務負責
ps:我今天看報有看到詳情,該生沒在志願卡上的准考證號碼欄上寫下準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要求他寫上,"結果該生的父親拿去並在准考證號碼欄以外的地方寫下准考證號碼",
作業人員收到後再次邀情修正並認為塗改志願卡可能影響機器判讀,所以在該生父親的同意下要求重填,劃錯是該生及其父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