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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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P
你自己都講出問題在哪邊了
強盜本來服刑就可以出來了
可是殺人犯卻不行
考試寫錯差一科頂多差五十個志願
這個單一事件差太多了吧
本來法律條文都要案情形而定
不然幹嘛要法院,直接定罪就好了
考試寫錯無從查證
但是志願卡很容易吧
想都知道500多分的不會填14X分的
從550=>140,只不過是一時疏忽
值得比考卷少個十幾分原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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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誤會我的意思了吧
我是說 照你所說的
那以後強盜被抓到可以直接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必負任何的責任
而強暴犯被抓到卻要被抓去審判然後服刑
考試填錯怎麼會無從查證勒?
你以為考試卡都沒保留嗎?
只要請大考中心調出考試卡 然後跟他們說你哪裡的順序填錯 請他們換過來不就好了
這樣不就可以查證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