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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al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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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SIP
這種比喻就像是說
殺人犯和強姦犯是不是都應該有一樣的刑責一樣

我認為制度的調整要看情況而定
而這學生的不小心(結果和志願差太多了】
是可以給多一次機會的
如果填錯志願只差幾十分
那就不需要給機會了


多給一次機會? 你不是說沒有必要開特例嗎
自打嘴巴?

特例,沒有開過嗎 因颱風無法考試的學生不就開特例補考了嗎
因為個人因素疏忽須要開特例嗎?
考試中忘了關手機,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塞車,要不要給他機會
生病,要不要給他機會
路上出車禍,要不要給他機會
志願填太少高分落榜,要不要給他機會

這樣一來,有制度可言嗎
現在,該討論的是教育體制,教育方式
而不是因為個人的填錯志願來檢討其制度的公正性,個人問題,沒必要檢討
舊 2004-08-11, 03:16 A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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