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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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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SIP
這種比喻就像是說
殺人犯和強姦犯是不是都應該有一樣的刑責一樣

我認為制度的調整要看情況而定
而這學生的不小心(結果和志願差太多了】
是可以給多一次機會的
如果填錯志願只差幾十分
那就不需要給機會了

照你的講法:
強盜被抓到應該放他走,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而不是跟強暴犯一樣被抓去關(反正搶錢跟強暴比起來罪責比較輕....)
而且
我舉的例子跟該員所犯的錯誤應該沒啥差別吧
只不過填錯的地方從「自願卡」改成「考試時的答案卡」
難道你不知道答案卡順序填寫錯誤讓分數個幾十分不是問題嗎?
向我表弟之前大學考試某科答案卡填寫錯誤結果出來的分數比原來少了40-50分左右
結果勒?
我們還是不叫他認命一切都是自己填寫時不注意 不然的話明年在考

PS:我本身是認為殺人犯和強姦犯是有一樣的刑責沒錯....
舊 2004-08-11, 03:00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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