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GOLDHAN
強姦殺人判無罪,藐視司法罪無邊。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有陪審團制度阿,至少這樣才不會讓那些法官常常判出太過離譜荒唐可笑的判決(例如強吻居然判符合國際禮儀,這真是笑話中的經典,那法官也該尊稱他一聲"強者"了)
~


啥時強姦殺人判無罪啦?真是看一個影,生一個子。

還有,等你學過刑法猥褻的定義後,你才會明白當初為什麼這麼判。

至於陪審團,萬萬不可!台灣引進認罪量刑協商已經夠糟糕了,如果再加上陪審團制度,以後可真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了。
舊 2004-08-11, 01:12 A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