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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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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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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實在是沒這樣慘的,一個"重責大任"的RD,地位幾乎與老闆同等了,因為這些RD掌握的是全公司的技術核心,只不過現在的公司,視RD同等於技術員的地位。
我以前做RD時地位相當大,大到我認為客戶規畫的規格不好,我可以自行規畫出同功用,但比原有的要好(說穿了就是可以用原有的程式來修改,而不用再重新開發 )。
那段時間我都準時下班的,這完全是公司非常自由,老闆們都經歷過RD,所以他們認為正常一點比較好。
我是韌體RD,屬偏軟體方面,非PC相關的,我寫程式時,寫到一半很煩時,就打GAME或是出外走走,或與同事聊天都行,我想各位可能沒像我這樣吧
這也是一種效率方式,適時調劑工作方式,有助於思考,有時以這方式會突然想到解決問題出來。
不過也要視你忍不忍得住公司對這方式有沒有異議,獨立作業的RD似乎有這優勢,因為程式只有你了解,公司不可能把你換掉再發時間請人來接你的程式。
這種,沒錯,本身很易於鬆散,但就要看本身對"職業道德"的認知了。
另對於完成時間來說,所有RD一定是"能延就儘量延",以我來說一個案件要發20天,我就希望公司給我30天時間,但通常我會報45天工作天,45天是我最佳時間,不行30天是底限,再不行最低25天了,再不行,我通常會在程式中加幾個不明顯的BUG,以在他們在測試時被擋下來,以爭取一些時間,但最多只可拖個3,4天,但也足夠了。因為我是獨立作業,寫程式,做文件,寫操作手冊(沒有人比我更了解操作了,這部份由自己寫最適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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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8-04, 03:00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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