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串可真是熱力燃燒呀...
討論嘛! 平心靜氣一點囉,要不然傷心又傷身的不划算啦...
小弟實在找不到法律直接且相關的依據..(不是唸這科的.. ><")
只找了一點點比較碰得到邊的相關資料..
雖然現在是微利時代..大家的觀念應該都要有所轉變
上自賣方下至買方~
賣方應該要一定的服務水平(姑且不論商品品質,小弟認為這年頭電子的東西平價就沒好貨~_~)
而買方也應認知產品的特性
但小弟還是認為,即便如此,現代的普世價值是以消費者為主,這應該不會有太多異議吧?
節錄一段民法對"瑕疵"的定義~"民法對「物的瑕疵」定義為:存在於物的缺點而言,凡依一般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的決定,認為物應具備的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
消費者購買產品,有當然使用權..用的不爽,保固期內廠商應該都有讓消費者滿意的義務
保固期一過,小弟認為一個企業為了自身的商譽應該都還需維持一定對產品的責任..
賺錢不容易呀!!
致於這篇討論提的,硬碟維修划不來,雖是事實如此,但似模糊了一些焦點,因為划算與否應該交由買方自行認定了..
賣方似不應該以"拒絕"來面對消費者的請求
小弟看了一些相關的文章把他節錄下來供大家參考...
這是小弟認為對"保固"一詞的補強說明: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621.aspx?pid=41&id=427
保固期的出現,即是業者對商品瑕疵「修補」的做法。由於廠商可能無法達到100%的商品良率與可靠度,或量產的商品可能因品質不佳而故障,所以業者自然得負責維修,也因此,目前市售家電的保固範圍,均以製造上的瑕疵為主要範圍,而消耗品部分則多不在保固範圍內。且由於屬於商品本身瑕疵的故障狀況,通常是在使用初期顯現,所以保固期都會設定年限。
這是一則先鋒DVD的案例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257
報告完畢..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