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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MIS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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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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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xxl
說真的,從頭到尾我都沒有看到
"打算從法律々@樣,依據何在?

如果找不到明文,似乎也可以按照一些條文的立法精神來推論,
或是實務上的判例?

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任何有點專業樣子的法律意見.
這真的讓人很困惑....

1.大家好好討論值得欣賞

2.你先去看一下消保法,尤其是" 定型化契約 ",還有民法債篇契約之成立

3.有空去看原廠Warranty Statements

4.主要是2.

5.我沒有主張過保廠商非修不可,但是一律拒修,即使消費者有償支付,其適法性有爭議,
廠商因備料or 其他生產因素,報一筆讓消費者知難而退的修理費,覺得買新的比較划算,無可厚非,但是不應該一律拒修,硬碟盒印過保一律拒修or不處理,消費者購買不代表已無主張餘地

6.一律拒修的廠商和無理取鬧的消費者當然不鼓勵,但是消費者與廠商主張各自的權利都不是澳客or澳廠商

7.如果我硬碟過保我根本不會找廠商,因為買新的沒有多少錢,也不一定划算,
但是主張一律拒修廠商是不適法的,要尊重其主張消費者權利應有的權利

8.祝愉快
舊 2004-08-02, 01:54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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