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bxxl
說真的,從頭到尾我都沒有看到
"打算從法律々@樣,依據何在?
如果找不到明文,似乎也可以按照一些條文的立法精神來推論,
或是實務上的判例?
目前為止,我沒有看到任何有點專業樣子的法律意見.
這真的讓人很困惑....
|
1.大家好好討論值得欣賞
2.你先去看一下消保法,尤其是" 定型化契約 ",還有民法債篇契約之成立
3.有空去看原廠Warranty Statements
4.主要是2.
5.我沒有主張過保廠商非修不可,但是一律拒修,即使消費者有償支付,其適法性有爭議,
廠商因備料or 其他生產因素,報一筆讓消費者知難而退的修理費,覺得買新的比較划算,無可厚非,但是不應該一律拒修,硬碟盒印過保一律拒修or不處理,消費者購買不代表已無主張餘地
6.一律拒修的廠商和無理取鬧的消費者當然不鼓勵,但是消費者與廠商主張各自的權利都不是澳客or澳廠商
7.如果我硬碟過保我根本不會找廠商,因為買新的沒有多少錢,也不一定划算,
但是主張一律拒修廠商是不適法的,要尊重其主張消費者權利應有的權利
8.祝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