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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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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torochen
於情:我也希望所有的電腦組件跟勝創的RAM一樣終身免費保固,換一條換一條,這樣我12年前買的
486電腦大概可以無痛升級成P4電腦,反正電腦組件自殺大法大家都知道要怎樣幹
於理:自己投身資訊這行也不算短時間了,我很清楚的知道,要讓廠商有利潤,廠商才能活下去,要便宜
又要保固長,已經很多例子證明這種很有良心的廠商活不下去
於法:你購買電腦組件前自己要多做功課,居然還有人認為不寫在盒子上就是心虛,請問一個盒子能印
上多少說明,網際網路這樣發達,不會自己做功課嗎?如果這某些人講的,柏油路上要噴滿交通罰
責,否則違規不算駕駛人的錯,因為路上沒有寫不能超速,不能違規左轉,我在路上看路人不爽就
可以扁他,因為沒有標誌說不能隨便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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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於情於理還有一些道理,但還是失去焦點?
廠商有合理利潤並沒有人反對,
但是今天問題的是過保固,如果消費者願意付費(就算是等於or 大於一顆新品的錢)
廠商有沒有權利拒修?
廠商說明過保固修划不來,跟拒修是兩件事情,划不來後消費者自然可能不想修,廠商那裡活不下去?
如果有,在法律上應該如何意思表示,才能有效力?
你認為只要盒子上寫明就一定發生效力嗎?一個盒子印上多少說明,跟是否必然發生法律上效力,又有什麼必然關係?跟你舉的馬路超速...打人又有什麼關係?
消費者買硬碟即使盒子印上多少說明?原廠網頁有多少說明?就一定代表契約成立嗎?即使契約成立,你知不知道還有一種定型化契約?
廠商過保固即使有權利拒修,那也要符合一定法律要件,跟硬碟盒子印上多少說明,根本不是絕對,所以你的於法完全錯誤,但是這也不能怪您,因為這也是一門功課,但是看到你發言好多情緒,能否好好討論?
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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