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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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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的感覺,小弟總共收過六張紅單
兩張超速,一張在大直明水路,另一張是在內湖文德路,這我認了,誰叫我超速,且是固定測速照相,但騎車難免會有超速狀況,超速時靠近測速照相,那就減慢速度
一張是在光華商場違規停車
一張是違規左轉,我有向警察求情,成功,依照條例罰我1200,想不到繳了罰緩後,交通裁決所又發文給我:警察條例寫錯,依照中文解釋要以第幾條第幾款來罰,總共要1800,我要補繳600....我真懷疑我要是沒有求情,那罰緩會不會低一點!?
一張紅燈右轉,這我求情成功,警察開我一張行人違規過馬路,360
這一張才鮮,當初規定要戴安全帽,且於X月X日實施,我在同學家作作業到凌晨12點多要回家,好吧,那就衝回家好了拼運氣,就從八里回家,過了自強隧道(快到家了)才被攔,說明原因且說家住附近而已通融一下,只聽警察說:開妳紅單只是為了讓妳記清楚違規情形,並不是政府要賺錢。
從此,小弟我救乖乖騎車,不亂停車...不要為一時的快感或方便而跟自己的前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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