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不才!以下說法若有錯誤請更正!
台灣除了原本是家族企業轉型的公司,可能初期提供較多私人資金作為公司資本外!
其他的都是以公司名義向大眾集資或向銀行聯貸,或要脅政府提供優惠!
也就是說利用大眾的錢來賺自己的錢,利用公司經費來報自己私人開銷(買車買房子),每年還可以分紅配股,也可以定期向廠商收回扣,所以才有有錢人賺越多,政府還要退稅越多的怪事!
公司垮了只要自己事先脫產,要他拿出私產來賠是不可能的!坐牢幾年出來,只要錢還在,就可以利用人頭東山再起,反正百姓是健忘的!
細節不說,以財團炒作觀光業為例,先以人頭購買土地,向政府打通關節提出發展計畫案,通過後由政府提供優轉條例,並由收賄政府官員涉入關說銀行聯貸,利用貸款向原先人頭戶購買土地(賺第一手,先前投資完全回收),再利用土地貸款作硬體建設,接下來所謂專業經理人要發展公司,再利用公司發展(願景)向大眾集資,說白一點,損失大眾買單,獲利入自己口袋,失敗政府買單!
農會信合社政府不都這樣做!私人經營不善要大眾納稅補救!
版大您好:我先前還納悶一堆文章出現"煤"這個錯字,現在我打"納稅"變成"繳稅",我才了解系統可能有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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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kia1220
他年薪千萬 那有沒有算到他的負債多少
跟銀行週轉了多少 所謂賺小錢負債小錢
賺大錢負債更大 他賺了千萬 不見得能
安安心心的用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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