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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被開單了(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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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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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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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六條 (750513全文修正)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一、赤足或穿木屐、拖鞋者。
二、僅著背心、內褲者。
三、營業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穿著制服者。
第三十八條(640711全文修正)
修正前條文 汽車駕駛人赤足或穿木屐、拖鞋駕車者,處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鍰。
穿拖鞋內衣駕車騎車被罰的人可以去陳述意見聲明異議,
因為法不禁止為自由,
這些過去禁止的事項現在都不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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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6, 03:05 PM #
28
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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