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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jl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42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ycjy
地小人稠比較容易出事
台灣是成文法 不看條文去論 那要以何者論
若是說依各個案件實際情況去論 沒有條文基本上的約束
那不是流於主觀?


我敘述的比較不好, 我指的是像那個大貓的事件, 受害人跟家屬那麼多, 這些女孩子將來是不是還有正常的social life 都不知道了, 影響的不只是她們, 還有週遭的朋友
結果那隻貓, 關個幾年就出來. 那老實說, 如果我邪惡一點的話, 我一定回台灣犯案, 刑法輕嘛
條文不好沒錯, 我懂你意思, 但是台灣改個法令, 實施各什麼的, 都一拖再拖, 等條文改好? 太久了, 沒那個生命等她, 一個國家如果要讓人民生活的那麼慌, 那不是很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ycjy
認真辦事的警察 我敢說不是沒有
你可能不知道 台灣實際上犯罪偵查的第一線還是警察
可是一件案件 警察辦一辦 到法院 證據就那一些
檢方要求警察在調查 你看看警察會不會理他


有啊, 我知道有. 我指的是本來還有很多警察很賣命, 結果辛苦抓的人犯, 被從輕量刑, 不然就隨意交保, 那些賣命的警察都心灰意冷了, 慢慢的想繼續認真賣命的還剩多少.

不過就拿出來跟你討論, 大家語氣緩和多了

ps. 我也不覺得美國治安有比台灣好到哪去, 我沒有偶像, 也不崇美, 所以跟我沒關係
 
舊 2004-07-10, 11:50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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