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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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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3
記得借錢收據應該要有還錢日期
要不然上法院也很難討回來

借錢出去應該要有收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再去衡量要借多少錢給對方

其實還是不要寫借據
改成寫保管條
說明託對方暫時保管多少錢
到x年x月x日歸還
如果不還就變成侵占罪
有法律責任
舊 2004-07-07, 04:19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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