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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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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 亦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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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han
願賭服輸,重承諾對
傷風敗俗,露小鳥錯

到底聲援哪一部份啊?
我們好像是中華民國台灣吧?不是美利堅合眾國,請不要來相比
就算覺得露小鳥沒什麼(自由心證), 本國法律卻覺得是不對的(公共場合,如大街,橋樑or 操場),不高興的人,請支持修法

被記過是應該的,學校錯在出爾反爾,若聲援改判,我覺得還算合理

是不是該加強點法制教育一下

沒被警察抓去,該學生是該高興了



讓我們從法律上來看一下

第二百三十四條(公然猥褻罪)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五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 持有罪)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
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 者
亦同。

第二百三十六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該生當天的行為構不構成公然猥褻罪都還大有討論空間
就算是成立好了,處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跟兩大過兩小過外加留校察看相比根本是小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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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舊 2004-07-01, 01:12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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