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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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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uperhan

我們好像是中華民國台灣吧?不是美利堅合眾國,請不要來相比
就算覺得露小鳥沒什麼(自由心證), 本國法律卻覺得是不對的(公共場合,如大街,橋樑or 操場),不高興的人,請支持修法

就遛鳥俠這個行為是不是違法實際上還有討論空間,其他討論串應該有提到,可以看一下,並不當然就是您說的依本國法律是不對的~
舊 2004-06-30, 11:4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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