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580110
今天如果是閣下手掌大權...我想....你的做法又如何??
借vchou兄的話
法律的結果很可能因誰有權解釋法律而不同
校規裡應該沒有"在校園內裸奔"這一條吧
但是應該有"使校譽受損"這一條
那至於到底有沒有損及校譽
損了多少 該當何罪
輕重的拿捏就幾乎完全在於掌握解釋法律權力的人手中了..
這幾句...我能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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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這裡我不管他如何的處分,重或輕都無所謂~
和如何解釋法律也沒有關係~
我只是覺得,做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改變,這裡我一點都不欣賞,如果自己"權力不夠大"無法確定,沉默或不要說那麼白可能是較好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