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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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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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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rebla

以前在美國時,購買產品有一個月的消費鑑賞期(期間內可無條件退貨)
很多台灣人都是先買來後用到快一個月才拿去退貨
當成免費試用,搞的很多店家看到台灣人就討厭

不要說什麼不去爭取PDP 就是台灣消費意識何時才能抬頭?
在抬頭的同時,我們的消費意識和水準不也應該做齊頭程度的提升
不是嗎?

trebla兄:這一點講的真的是太好了!
舊 2004-06-26, 02:13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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