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g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9
「取締方式以員警攔檢為主,照相舉發為輔。」

我想到時候又會有很多人被偷照相。
應該改成照相舉發為主才對
舊 2004-06-26, 12:05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g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