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官逼民反之.... 我要當刁民
瀏覽單個文章
will99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1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胖
違規被罰是理所當然的,不爽規不爽,但理虧在先,摸摸鼻子繳罰單去
但是,如果是號誌不明,而警察又特意在那邊等著開人紅單,這就機車到爆
^^^^^^^^^^^^^^^^^^
獵人????
大家請小心 記得光交通罰單就百億進帳 (已 e-mail 去問確切數據)
說真的 事不關己 己不關心 只有被獵到的人才會暗自吐血
http://www.judge.taipei.gov.tw/law-910901.htm
2004-06-25, 08:36 PM #
17
will999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will999
查詢will999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will999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