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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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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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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天理,外國人延期逗留要鞭刑- -。那麼他們非法拘留別人,並對受害者施與語言上的猥褻、人格上的侮辱、身體上的虐待(毫無理由的換囚衣)要不要施予鞭刑?外國人就不是人嗎?台灣沒有國際承認的合法地位,那麼台灣人就不是有人格、尊嚴的自由人嗎?就是非洲難民也應給予尊重和體貼吧?真是垃圾國家,我以後都不去新加坡了><!
舊 2004-06-19, 04:3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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