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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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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
現在不動產是以登記來看所有人
不動產證券化後就以那張評證
a地之所有人登記為甲
乙雍有該證券
甲不能以其為a地登記之人來對抗乙
舊 2004-06-17, 01:0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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