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oble228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43
機會,是要給知錯能改的人
不是給這種只會狡辯,等真的不行才要改過的店家
加上已經有很多人上過他們的當了
應該給他們一些適當的教訓才對
別姑息養奸
     
      
舊 2004-06-17, 12:22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oble22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