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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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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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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Hyla
PS: 本人差一點可能也要到 LA 法院去當陪審員了, 上個月收到 LA 法院的陪審團人員通知書, 上頭還明文規定是強制性的, 如無故缺席, 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心中正納悶為何會收到通知書, 趕緊打電話去 LA Court 問一下, 結果他們一問之下, 知道我是留學生, 就回了一句 "You are NOT qualified! Our mistake... Sorry!"

那時心裡想, 如果去得成, 開開眼界也不錯... 不過, 真的太浪費時間了!


我也蠻想開開眼界的

不過看特別收錄中的訪談
美國的確有陪審團顧問公司這樣的行業 既然有這樣的行業 那現實生活中會不會也有像片中金哈克曼那樣子挖陪審團隱私以要脅的地下企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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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可救藥的敗家日記
舊 2004-06-13, 01:04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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