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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這好像涉及到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改作,
而改作侵害到的是著作人格權,
依據同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
發行商無權主張吧?


本地發行商或許有原創作者的親自授權, 來進行規勸, 或法律訴訟,

不過, 實際情況不得而知~

總之, 這次的無厘頭的惡搞創作, 法理上的確有理虧之處 ...
舊 2004-06-07, 09:2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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