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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創作的動機是不錯!!
不過, 影像、聲音、甚至劇情, 都應該學習老外的經驗, 重新自製, 想要如何消遣, 如何惡搞, 都沒人管, 甚至拍成 A 片都可~
目前最大的問題是直接拿別人原始創作的電影影像, 重新改台詞配音, 這點恐怕有牴觸法律條文之嫌!! 畢竟, 別人創作的產品, 必須有基本的尊重, 至少也該支付使用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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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涉及到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的改作,
而改作侵害到的是著作人格權,
依據同法第21條,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
發行商無權主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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