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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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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月球表面
文章: 665
補充一下,廠商針對的是這一條:

「第 十七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問題是,惡搞版的無間道有「損害其名譽」嗎???


相關資料:

http://stlc.iii.org.tw/03-5.htm#i1

著作權相關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
http://intp.pixnet.net/blog

「阻擋你的障礙必有其原因,這道牆並不是為了阻止我們,這道牆讓我們有機會展現自己有多想達到這目標,這道牆是為了阻止那些不夠渴望的人,它們是為了阻擋那些不夠熱愛的人而存在的。」 Dr. Randy Pausch 以這段話勉勵自己以及擁有夢想的朋友們
舊 2004-06-06, 02:0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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