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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
回覆: 回覆: 我要幫EMT說一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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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別以訛傳訛,

中華民國刑法 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民法第150條第1項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大大之言 讓小弟受益良多
但是我問大家一個問題
就大家所知 救人不只是緊急狀態 是一個必須採取緊急避難的情況
然而我們辛苦的EMT大哥們接獲報案趕往現場
據報案資料
該址住著一位體弱多病的獨居老人 報案人說已經好幾日都沒見到他
有可能發生意外? 當到達現場 無論打電話或敲門都一直無人回應
如果你是EMT救護人員 你會怎麼做? 你會破門嗎? 你會爬進去看看嗎?
還是你有其他的想法和做法呢?
舊 2004-06-03, 03:3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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