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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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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回覆: 我要幫EMT說一下話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11005277
....
文恕刪
EMT不是警察喔===>所以沒公權力,不能破門<===會被告到死
EMT是緊急救護技術員===>不只要救人,還要抓蜂補蛇綁鱷魚<===這就是所謂的專人專業???
EMT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沒事被說是米蟲,有事做到死也是應該<===唉...
結論... 不是EMT不破門 是國情不同 是民情不同 是滿腔的熱血被濫用 被誤解

別以訛傳訛,
什麼不可以破門,
再緊急的時候照樣破門,
並且以緊急避難為理由排除責任,
除非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發生,
如果,
EMT在緊急狀態下因為害怕撞門造成損害而遭到告訴而不敢採取必要的手段,
那麼相關人等就準備吃牢飯!
領隊的欠缺基本法律常識,也不應該繼續當米蟲,免得害人害己!

中華民國刑法 第130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民法第150條第1項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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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6-02, 04:5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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