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EAC212
那個圖就是舉證了呀,你不能接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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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張圖算舉證?那麻煩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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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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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翻唱不違法,翻唱可是有付出版權費的
第二.日本人就不會出精選了嗎?更何況一張精選只有三張新歌。
那是唱片公司的行銷手法,對於從沒買過她的唱片的人來說。
這樣反而是大賺例
也許唱片公司就是鎖定這些人做為他們的客群不是嗎?
藝人的價值是不是建立在負面新聞上,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種事從前就有,現在也不會少過。
憑此認為演藝團不長進?沒什麼說服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