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imonpanda
我對這件事的看法真的很怪嗎?
為什麼大家都很生氣?只是觀點不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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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論點在法律上也許沒錯
畢竟可以跟nike求償的是只有那700人
但是以消費者的觀念來看
消費者的範圍是全台灣有消費能力的人皆是消費者
你硬是要把那nike700名消費者和全台灣的消費者分開
當然會有邏輯上怪怪的地方
今天大家雖然不是那700名裡面的人
看是若不讓nike知道消費者不滿的情緒
它會以為全台灣的消費者都是好欺負的
這樣就會有輪不完吃悶虧的消費者
(誰知道哪天會輪到自己...)
然後其他廠商看到nike的差勁做法
結果沒有社會大眾聲援那些700名的消費者
然後可以這樣乎攏過去
那其他廠商會不會有樣學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