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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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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2
如果這位五年級男生沒有留級的話,今年應該未滿12歲吧?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

未滿十八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無期徒刑。


所以在刑法上他沒事。
但還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

少年事件處法第八十五條之一 第一項:
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


本來可以依同法第二十七條移送檢察官的
但 同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不適用之。
所以......................

結論:
由以上種種看來,
這位五年級生,不會判死刑、無期、連有期徒刑都跟他沒關係,
那些希望判重刑的大大們可能要失望了。


有錯請指正!
舊 2004-05-27, 01:47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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