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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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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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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錯!是受傷的比較獲得法官同情

你相不相信機車違規撞上汽車,機車騎士受傷,導致汽車駕駛人吊扣駕照三個月的 (我是旁觀者)


台灣豬頭法官很多的,去圖書館翻判決書看看吧,很多法官的判決書內容你會以為小學沒畢業


汽機車相撞,機車騎士受傷,汽車駕駛人可能構成過失致傷害罪。
但是你文章中說汽車駕駛人被吊扣駕照,那是行政罰,不是刑罰。顯然的汽車駕駛人沒有過失傷害罪的構成,也就是他的行為不是犯罪。

至於被吊扣駕照,可能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其他事由,不一定單純是因為車禍。
     
      
舊 2004-05-20, 07:4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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