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因為有人問過太多次了
以上有許多網友的觀念有誤
略做澄清一下
以免有人還是搞不清楚而誤觸法網
甚至招致麻煩
有關dvd是適用著作權法,而非專利法
全部條文如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Lcode=J0070201
1.法令用詞定義,電影dvd應屬第七類 視聽著作
第 5 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2.有關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規定,詳見法條第 87 條
與消費者購買有關最主要的是此條第一項第四款
與公司或個人或店家陳列或持有有關是此條第一項第二.三款
與公司或個人或店家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散佈有關是此條第一項第六款
第 8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3.有關購買非三區正版的dvd,個人合法權利為何??
與個人網購或由國外攜入國內之非三區正版的dvd的規定
最主要是此條文之第一項第三款
而第一項第三款主管機關所規定的
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則是指"一件"
亦即法令規定是-----同一部電影只准輸入一件[同一批物品入關時]
這也是網購時要同一部電影只能購買一片之緣由
第 87- 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 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不在此限。
二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 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4.什麼叫做"合法dvd",不同區原版的dvd是不是都叫"合法"??
非三區的原版的dvd什麼狀況下持有才叫做"合法"??
原則上
合法與否是要合乎第87- 1 條之規定,爰上條文[第87- 1 條]
不同區之正版DVD光碟(包括1區或2區或......)
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
又無第八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
則可能會被認定是屬於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
所以在法令上
它可能不會認定為是「合法著作重製物」
只有"合法輸入取得"者才可能被視為"合法dvd"[合法著作重製物]
所以合法與否不是您個人說了就算
而是要看您取得之"途徑或要件"為何而定
當然這是要能舉證的
5."合法輸入取得"dvd[例如網購的一區dvd片],可否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等問題??
"非法輸入取得"的dvd,個人認為是不能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
例如出租
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
又無第八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
則可能會被認定是屬於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
所以在法令上
它可能不會認定為是「合法著作重製物」
故它則不得適用第六十條規定而加以出租
但"合法輸入取得"dvd[例如網購的一區dvd片],是否可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
有人說依據法學中的「第一次權利耗盡原則」
故"合法輸入取得"dvd可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
但個人並非科班
所以實在無法確定之
6.由於著作權法是 於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
而且三讀之際時間頗為倉促
致使許多條文間亦有不少不明之處
例如
"合法輸入取得"dvd[亦即網購的一區dvd片],可否移轉所有權或出租或散佈等問題??
那就要看修法後之法院實際判例而定了
以上所述,是個人"之前"修法時小小心得
若有謬誤,煩請大家不吝更正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