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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tl
按照台灣目前的法律規定,不經代理商販賣東西才是違法的,例如我在店家買了博偉代理進口的一區海底總動員,這時店家賣我的舉動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若我上yahoo拍賣這一區的海底總動員,因為膠膜上的博偉進口字樣已經被我撕掉了,所以我無法證明這是合法進口的,因此我違法。
這樣你了解了嗎?
又例如我跟香港網友購買香港正版DVD,因為香港人不受台灣法律規範,所以台灣政府也不會去管,而台灣的法律對於購買正版盜版的人是沒有處罰行為的,所以大家沒事。
所以購買海外正版的行為在台灣就跟**妓一樣,出錢的人不罰,只處罰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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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
雖然聽得不是很了~~~
但是好像是說買非三區的片子是不犯法滴~~~
但是買回來不想看後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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