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phistai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民國91年08月14日 修正)
第 6 條
軍官、士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提出有關證件,在不影響公務之原
則下,得由權責主官核給公假:
一 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
所以第一要先當上士官,第二要討好單位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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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能不能用公假去考要看你在主官前面紅不紅
幾年前我也是拿考研究所這個理由跟部隊老闆請"公假"
那個月包含本來的假放了快半個月
考了五六間沒上半間,根本就是拿錢買假,一天要750
其實還有更扯的.. 二三月我還請了幾天的假,理由是"要親自報名"
不過不要以為老闆不知道你想幹啥,他非常清楚你真正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