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dward200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0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昏地暗
照你這麼說,台灣便當業者都超好做,1個便當賣你35元,吃了上吐下瀉脫水休克你也要認了,誰叫你貪小便宜,是這樣嗎??
西瓜不甜叫瑕疵品??你給我1億元讓我去告,我也沒臉去


這樣的舉例實在有點......那個
我覺得大家還是別影射太多
我只覺得很奇怪...
當店家已標明"不退不換",我們要用什麼理由去要求退換貨...
難道要跟他說"我看不懂國字嗎?"=.="
買賣行為應該是雙方面的責任吧,難道買的一方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舊 2004-05-11, 09:34 AM #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dward20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