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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babu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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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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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he_yongching


你們十四歲以下為無責任能力、十四至十六歲為部份責任能力…十六歲就完全責任力了?太小了吧?


民事行爲能力十六歲以上,以自已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爲完全行爲能力人。

在刑事案件中,已満十四歲不滿十六歲的人,只對重大刑事案件負責。

已満十六歲的,負完全刑事責任。不過十八歲以下,從輕或減輕外罰,不能應用死刑

和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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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上天給我一顆平靜的心,接受不能改變的事。
愿上天給我一顆勇敢的心,改變能夠改變的事。
愿上天給我分辨兩者的智慧。
舊 2004-05-04, 08:31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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