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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v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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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竹子很多的熊貓基地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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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pppsa
還真的是越聽越可怕
原來你們的學校教育你們未滿18歲殺人不會判死刑
所以你們才會有"有時候個性一衝動了,真的殺了也就殺了"的想法嗎?
您PO這一篇是想說不要去惹從小城市出來的人,尤其是未滿18歲的? @.@


你弄錯我意思啦
我們學校搞普法教育,讓我們看《少年犯》
是想讓我們知道犯罪以後進監獄的日子是多麽痛苦和悲慘
告誡我們不要犯罪
即使不判死刑,監獄的日子也是很難熬的
不過,我們理解到的重點是“未滿十八歲一般不判死刑”
可能是那時候大人跟小孩子的理解差異吧
舊 2004-05-04, 05:00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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