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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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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說FIR抄DAI,這說法實在不公平。
第一,兩男一女的團體,在DAI之前就不知道有多少(小事啦地球啦),難道說第一個兩男一女的團體一出來,就代表其它人都不能出兩男一女的團體了嗎?這邏輯也太奇怪了吧?那真正要被罵抄襲的話,DAI不就先該被罵嗎?
第二,用英文名字第一個英文單字來為團命名,從以前到現在,也不知道有多少團了,這跟本不值得大驚小怪吧?
再說到翻唱,翻唱跟抄襲,這可是有天大的差別的,翻唱並不違法,因為翻唱也是有跟原唱人買版權的,國外也是會有人翻唱台灣創作人的歌曲,當然翻唱不值得鼓勵,而且絕大多數,都是台灣人翻唱別人的多,外國人翻唱我們的少。如果說台灣人沒創意,這點沒錯,但也還不到抄襲的程度吧?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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