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undg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82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enLi
最後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丟臉或小人或違法,因為我說過我跟店員告知了,他也說OK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跟你在二手交換區以DVD換DVD是一樣的道理,只是在這場交換中我賺到了,何來竊盜之說?這麼說只要是以物易物都是屬於違法竊盜之行為囉?或許是小弟不懂法律,請懂法律的人指正一下。


虧你還說的出口,不覺得這有什麼丟臉或小人或違法~~~~臉皮有夠厚
舊 2004-04-19, 07:13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ndg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