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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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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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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開了一些受人爭議的文章,看了心情不爽的朋友請見諒,小弟跟你說聲抱歉。

另外再說明小弟這是錯誤的示範,請大家切勿犯下相同的錯誤。

最後我不覺得這有什麼丟臉或小人或違法,因為我說過我跟店員告知了,他也說OK了,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跟你在二手交換區以DVD換DVD是一樣的道理,只是在這場交換中我賺到了,何來竊盜之說?這麼說只要是以物易物都是屬於違法竊盜之行為囉?或許是小弟不懂法律,請懂法律的人指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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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4-19, 06:1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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