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ior Member
|
本來我只想修改一下文章,加上第4點,不過,看到大大您新文章的3點又說對了耶!!
1.你很清楚阿,扣除成本,有誰認為老闆應該賺走大部分的錢嗎?
有時我並不需要一整張唱片,而只要裡面的曲,或一首歌
歌手通常(不舉周杰倫等為例!)是整張唱片裡面付出最少,卻賺第二多的人
2.醫生、律師等不牽涉到智慧財產權
現在的科技產業也是牟取暴利阿,間單說,就是他們所賺得超過他們所有有形無形的成本+合理的利潤
比爾不用說了吧,他的努力、付出有目共睹,但不代表他應該賺超過這麼多,獨占、壟斷是對的嗎??
獨占、壟斷怎麼來的?就是靠智慧財產權,沒有人能取得微軟的原始碼,所以也開發不出能夠相容於微軟的作業系統.OFFICE等
如果微軟能開放,現在PC軟體的發展絕不只如此,這就是鉗制資訊的後果
因此除了要求微軟外,我們也應自救,使用Linux等自由軟體
對了,恕我有所懷疑您電腦中的軟體都是正版的吧
請注意,反智慧財產權法(非反著作權)不等於支持盜版!
3.這才是創作者應有的心態,使用者該付出的,每個人都可以獲得新資訊,而不是有錢人才能獲得,以現在網路科技的發達,著作人大可自己出版,不需透過出版商。到未來70年內都不會再有新的公版著作出現,沒錢的人無法取得新知識,不要跟我說到圖書館借,圖書館內的資訊也須取得授權,而廠商開出的授權費也是很高,圖書館不比出租店,經費都不是那麼充足。
4.智慧財產權陷大部份人(因為真的有人例外)於犯罪,不只是盜版,沒有取得如何如何的授權,不能怎樣怎樣的使用,你難道不覺得在使用上有什麼不方便嗎?而廠商只要想到,還可以隨時告你以換取賠償。
總之,我個人反智慧財產權法(非反著作權),不是支持盜版!我也只是提出看法,別人不需要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