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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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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樣的說法,是轉移焦點,那我也來個造樣造句。
工廠的員工沒有賺到多少錢,老闆賺走大部份的錢,工廠的員工是工廠的根基,沒有員工那來的老闆?所以老闆不該賺走大部份的錢?
一部電影,或是一張唱片,並不是由一個人完成的,而是由多人分工出力而完成,以一張唱片來舉例,作詞作曲編曲,到歌手,甚至替這個歌手做包裝的企劃,到決定冒風險出資替她出版唱片的老闆,還是負責推銷的宣傳,這些都是組成這個創作品的元素,少一個不足以成為一張唱片。所以以上所提的人,全部都是創作者,並沒有歌手就不是創作者這樣的說法。
2.引申前面說的第二點,醫師賺很多錢,所以醫藥費要降價?律師賺很多錢,所以代表是律師費要降價,那醫師跟律師,苦讀多年都是讀假的?是不是暴利,是用賺多賺少來決定的嗎?那這樣說的話,王永慶不就是暴利獲取者的第一名了?,就拿你說的比爾老大來說,你只看到他賺取暴利,卻沒看到他在還沒有獨佔之前,拼老命去搶市場,所付出的代價。人家都已經獨佔了,他不狠狠給你賺還怎樣,又不是開慈善事業。怪只怪讓他獨佔的消費者。
更何況我用這兩個例子,就是指明,為什麼沒人要求醫藥費跟律師費降價,那是因為這兩樣東西沒辨法『盜』,你唱片與電影不降價是不是?那我就去買盜版,這是你不降價的後果,誰叫你不降價,要賺取以『我的標準』認為是暴利的利益,這就是很多用盜版的人的邏輯。
3.創作者把版權賣給廠商,就是希望他能保障創作者的利益,所以鉗制資訊這種事,本來就是創作者自已願意的,創作者創作的目的,是為了讓得到他創作的人能付出代價給創作者,沒付出的人創作者當然不願意給他創作品,這樣的做法算是鉗制資訊的流動?,那他就自行提供創作品給大家,大家願意的人就匯點錢到創作人的戶頭不就好了,還出版個什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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