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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ar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25
這樣討論不會有交集
to kog781
澄清幾點
1.你的第2段說的並沒有錯阿
2.從頭到尾我沒有將盜版合理化喔,我只認為所有創作者應該獲得合理的費用

目前的問題在於
1.創作者(非歌手.影星等,他們不是創作者!)沒有賺到多少錢,廠商賺走了大部分的錢
2.廠商的確在賺取暴利,並希望用智慧財產權法來賺取更多金錢
3.最重要的不在於金錢上,而在於智慧財產權鉗制資訊(泛指所有資訊)的流動。
舊 2004-04-17, 03:01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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