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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oar
的確,你說的沒錯,所以我們應該對一個作品的所有創作者給予他們辛苦工作應得的酬勞(其實不應該這麼描述,但大概是這樣)
但是,那些巨星和公司根本沒有付出多少,卻賺走了比他們工作該得更多的錢,這就是為何我們討厭微軟
比如說你辛苦工作一個月能賺多少錢,而他們就算比你辛苦一倍,卻賺了十倍於你的所得,這公平嗎??
當然,我也支持正版,今天才剛買駭客任務完結篇的DVD,就是因為我覺得還算物有所值,有些很糟的,連碰都不想碰
而以現在唱片.DVD等各種資訊的價格還能夠讓那些巨星、公司賺這麼多,可見應該要降價!!智慧財產權現在只是一個廠商賺錢的工具而已
所以我也是看到一些說他們都快活不下去的****感到噁心
著作權不是一定要和財產權綁在一起,我們應該尊重的是著作權(即不能變更作品的作者)
抱歉抱歉,寫這麼多,都文不對題


智慧財產權所產生的利潤, 不能單純地與一班上班族來比擬!!

因為創意工作, 許多是與生具有, 或者累積很久的功力, 才能獲得市場認同, 產生利潤!! 而且今日的成功, 不必然代表未來穩定獲利, 或許一輩子只能成功一次, 更何況, 如果你有實力, 也可去嚐試著作權來賺錢 ....
舊 2004-04-16, 08:42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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