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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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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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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呵呵~~~~我就是痞子陳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ickchen681119
沒錯我就是本尊痞子陳,行不改名做不改姓的痞子陳是也,至於上述的言論大家就聽聽,是不是事實不需要去管太多,畢竟很多事情想管也不是你能管的著的。

但是有時候講話拿證據出來,不然哪天吃到鱉喔?別以為網路言論自由,但是哪天觸犯法律時,想哭就哭不出來,感謝某位大大幫小店打****,也替鎂X科技的老闆感謝你喔?



如果沒事不必要回那麼多篇吧....
__________________

盜用別人作品是很可悲的一種行為
若當事人前往警局備案
盜用著不論是跪囚或是願意接受阿魯巴極行
都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侵犯著作權屬公訴
就算當事人放棄或得到了求償
也無法簡輕或免除刑責
盜用前請三思
billypro別在白目了
你以盜用了兩次囉
舊 2004-04-08, 03:3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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