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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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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道路處罰條例中
在幹道對等情況下,採取絕對路權,先到先贏,若無法判定路權採取右車讓左車制
在不同等級道路下,採幹道絕對優先,在朋友你的狀況下,你是錯的
基本上只要行經路口減速再開,你就不會有這些麻煩
或許是風涼話,但我覺得是大家都忘了最基本的行車禮儀罷了

回到正題
朋友你要面對的是
(1)刑法
其中小傷害,若不在時間內和解,警局會將資料送到法院
將面對刑法傷害罪,依傷害程度可能(有案底)緩刑罰鍰、或是(法官看被害人不爽)無罪
至於大傷害,就別說了,警方一定送到法院...
(2)民法
即民事賠償,可私下和解或是上簡易法庭或是評議會,除非真的有人背景很硬
不然這種小傷害通常沒幾毛錢的...
(3)交通道路處罰條例
從最初的說明中得知,朋友你應該會面對"未遵守道路號誌、標線......致使他人受傷"這一條的處罰,小傷害被吊扣駕照三個月吧

該注意的是刑法傷害罪,這是有案底的,雖然沒事機率大
但若是當初沒傷害和解讓警方往上丟也是麻煩
民法若以和解可以不去管他,而此例是已上了評議會
至於交通處罰是免不了的,被扣照應該跑不調

基本上對方應該有一點法律知識
但原發問人若只要面對後兩項,那就跟他耗吧!!!

給大家做個參考,發生事情好有個底子,也祝各位不要上來問這種問題
(這是什麼鳥祝福??)
舊 2004-03-14, 09:4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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