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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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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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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4
牠是車頭垂直撞擊我駕駛座沒錯 ....... 撞擊後沒拖行

因開"縣鑑定會"時 牠未出席 (我覺得牠是故意的)
且警方送上去的照片是黑白影印 所以結果是無法鑑定
牠卻又偷偷送"省覆議委員會".......

該會又在未通知當事人 也沒再向警方調任何資料情況下
居然就判"我未禮讓幹道為主因 牠未減速為次因"

不過檢察官開偵察庭時 因該判決還未下來 還是送"縣鑑定會"再次鑑定
那份"省覆議委員會判定意見" 我還是在第二次鑑定會才知道有這東東.....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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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名.....
舊 2004-03-14, 05:2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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